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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最严大气条例明实施 重污染日不停产罚五十万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点击数772 更新时间:2014/2/28 10:27:32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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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本市将正式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也是本市历史上最为严格、处罚力度最强的环保条例。从当天凌晨开始,全市将启动零点行动,对涉及大气污染排放的单位进行检查和监测。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即将实施的《大气条例》,在重污染日应急状态下不执行限停产措施的行为,可查封排污设施,并处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屡教不改者处罚“上不封顶” 据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介绍,《大气条例》与2000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相比,罚则事项共有40条44个条款,除了细化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外,还规定了公布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新手段,增加了对同一单位2次以上违法行为施行加倍处罚的条例,对屡教不改的处罚“上不封顶”。 仲崇磊表示,过去一些企业宁愿受罚也不愿意停止违法排放,现在条例加大了罚款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并规定屡犯不改可以加倍处罚、上不封顶,还增加了停工、停产、查封设施、拆除等强制手段。 鼓励市民举报身边违法 市环保局表示,目前已经建立“举报-查处-曝光”机制,鼓励市民举报身边违法行为,从3月1日开始,每月第一周定为环境执法周,根据群众举报确定一项专项检查,涉及范围包括:燃煤锅炉、在线设备专项、水泥厂(搅拌站)等企业扬尘、防水卷材有机废气排放、餐饮企业设施运行情况。除定期复查外,多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单位将被加倍处罚,造成严重污染的、构成犯罪的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3月1日凌晨,环保监察总队将在全市开展“零点行动”,重点对燃煤锅炉、混凝土搅拌站、石油化工、餐饮业等企业进行检查。 超标车辆处罚翻番 据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副处长臧元伟介绍,新《大气条例》对于机动车排放的规定由原来的9条增加到20条,罚则由原来的6条增加到12条,涉及新车、在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气油品监管,比如排放超标车辆,原来处罚100元,现在处罚300至3000元。 新《条例》也加入了鼓励性、引导性措施,比如倡议停车三分钟以上熄灭发动机、引导老旧车辆的及时淘汰更新、鼓励使用新能源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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