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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防范三种风险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地产 点击数1636 更新时间:2014/3/17 10:19:4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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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注意研究防范‘三种风险、一种情况’。”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武威市副市长尚勋武向记者表示。他认为,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粮食安全也涉及农民生计,是一项十分重大的改革事项。当前要注意研究防范“三种风险、一种情况”: 一是土地集体所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可能出现部分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进城农民,由于流转收入缺乏吸引力,不流出其土地经营权,而使承包土地弃耕撂荒的风险。据基层反映,近几年这种现象较多。 二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到一些大资本手中,形成土地垄断,改变土地用途,许多好的耕地被用于经济作物生产甚至转变为工业和其他用途,而可能出现粮食播种面积下降的风险。 三是土地经营权被大资本垄断,原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沦为资本雇工的风险。 需要研究的一种情况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属性不变的情况下,城乡二元结构如何打破?目前的政策似乎是鼓励单向流动。城市居民如果想去农村居住生活,从事农业生产,他有没有这个基本权利?能不能构建一种土地集体所有,集体中的个体可以通过一种机制相对流动,从而解决这个基本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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