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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定向广告行业标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1204 更新时间:2014/3/18 8:22:23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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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指导和规范互联网定向广告业务(收集用户的偏好或兴趣进而投放广告)中对用户信息的收集、保存、使用和转移行为,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分会制定了《中国互联网定向广告用户信息保护行业框架标准》,定于今年3月15日起实施。 为指导和规范互联网定向广告业务(收集用户的偏好或兴趣进而投放广告)中对用户信息的收集、保存、使用和转移行为,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分会制定了《中国互联网定向广告用户信息保护行业框架标准》,定于今年3月15日起实施。 互联网定向广告是指通过收集一段时间内特定计算机或移动设备在互联网上的相关行为信息,预测用户的偏好或兴趣,再基于此种预测,通过互联网对特定计算机或移动设备投放广告的行为。 例如,用户在某一网站输入关键词搜索某种商品后,其搜索行为可能被该网站或其他非关联方记录;之后,当该用户再浏览其他网站时,在其浏览的当前网页上向该用户投放与其之前搜索的商品相关的广告。 互联网定向广告,区别于无差别投放的普通广告,与用户之间具有更紧密的相关性,因而也引起越来越多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为此,在中国广告协会网络互动分会主持下,包括主流互联网企业、广告公司、第三方公司、广告主在内的多方参与制定了《中国互联网定向广告用户信息保护行业框架标准》。 根据这一框架标准,在关单位在收集、使用、转移和分享用户信息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应通过隐私声明、标识、即时通知等方式向用户公布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规则;应确保用户身份关联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和时效性;收集任何用户的敏感信息,应获得用户的明示同意,特别是在明确得知用户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应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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