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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利益主体博弈煤炭资源税改革“拉锯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点击数1140  更新时间:2014/3/19 11:17:10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煤炭资源税改革拉锯战持续多年。改革计划不断被写入政府工作文件,相关方案不停调研论证,却一再搁浅。煤炭资源税改革涉及煤炭企业、地方政府、税务部门、下游用户等多个利益主体,在改革进程中博弈激烈。
  按照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政府工作计划,年内清费立税,推动资源税改革;新近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也提出加快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税务总局长王军透露,煤炭的资源税改革已提上议事日程。“目前物价水平不高,煤炭是买方市场,实行从价计征改革对下游产业的影响较小,是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最好时机。”王军说。
  从上述表态不难发现,煤炭资源税改革之所以迟迟没有进展,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政府部门担心资源税改革引发物价上涨,传导至产业链下游拉升CPI,影响经济运行。尤其在2009、2010年在投资拉动下GDP维持高增速,对资源税改革引发通胀的担心更大。
  资源税改革的时机一次又一次被错过。煤炭资源税在调节供需,体现环境损害成本、资源价值等方面的功能缺失,税收在减少煤炭消费中的作用被弱化。煤炭在开采过程中,造成土地塌陷,及水、空气、土壤污染,企业并未为此付费。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与王军的观点一致。他认为,当前我国煤炭市场价格走低,是推进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宝贵时间窗口。资源改革带来的煤价上涨应下下游传导,同步推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改变对电价实行的行政管制。
  推进资源税改革不仅纳入国务院工作表,山西、内蒙等资源地也在本年政府工作计划中提出“推进煤炭清费立税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显然,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认为,煤价大幅回落为推进资源税改革提供了好时机。但问题在于,当煤价处于高位、煤炭利润丰厚时,煤炭企业对提高资源税负仍有微词。更何况在煤炭告别黄金时代后,煤炭企业对于这项改革更加敏感。
  自2012年开始,国内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价大幅回落,煤炭行业整体效益明显下滑,大多数企业处于微利和亏损状况,税费负担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长梁铁山介绍,煤炭企业平均税费负担水平在35%左右,其中税收负担21%,高于国内绝大多数行业。仅增值税一项,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综合税率是国内工业行业平均水平的2-3倍。建议加快推进我国煤炭产业税费改革,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
  梁铁山代表了部分煤炭企业的诉求,即在清理不合理收费、不增加税负的条件下实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这些不合理收费包括价格调节基金、铁路建设基金、水土流失补偿基金等,是一些产煤地的重要收入来源。国务院在清理不合理收费上三令五申,仍不见实效。
  对于资源地区主政者而言,他们多赞同清费立税的主张,但资源税税率不能偏低,否则影响地方财政收入。陕西榆林市市长陆治原认为,当前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低,从量计征已远不能适应当前煤炭市场发展的需要,建议将从价计征税率确定为10%。
  目前,榆林吨煤平均价格280元左右,吨煤成本90元左右,吨煤税费93元左右,吨煤利润100元左右。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后,涉及煤炭生产的省级以下收费将被取消。
  陆治原在“两会”期间介绍,煤炭资源税按10%税率测算,吨煤税负增加近25元;取消相关收费后,吨煤费负减少近25元,对企业利润没有影响;如果税率低于10%,将会给地方财政收入带来减收,不利于资源型地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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