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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违法情节严重 颈复康再被国家药监部门通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1449  更新时间:2014/3/24 10:28:52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近日,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产品因广告违法情节严重再次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出,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广告行为,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了汇总,部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情节严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上的通报内容显示,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咳欣康片”,其功能主治为“降气平喘,清肺化痰。用于肺热咳嗽及气管炎咳嗽”。广告宣称“服用一个疗程,死痰排的干干净净,气管肺泡焕然一新,服用两到三个疗程,肺动力全面激活,老慢支、老肺病、老咳喘全好了,遇上过敏源也不再犯,根治咳、痰、喘,总有效率达98.2%”等。
  据了解,仅3月份,承德颈复康因产品广告严重违法分别被安徽、湖南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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