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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或将推以房养老保险 身故后房子归保险公司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荆楚网  点击数1560  更新时间:2014/3/24 11:24:1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老人将自己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领取一笔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用于养老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房子归保险公司所有,武汉老人或将有机会尝试“以房养老”保险这种时尚的养老方式。

  近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武汉名列“以房养老”保险首批试点城市。

  武汉一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收到该《征求意见稿》,产品何时上市尚未确定。以房养老保险也称“倒按揭”,投保人是60岁以上的老人。“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产品将分为参与型和非参与型两种。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的增值收益,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增值部分全归投保人。

  月收入高于房租

  “以房养老”划不划算?房子留给子孙收租是不是更好?

  对此,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以一名70岁老人投保参与型“以房养老”为例,若其房产价值100万元,老人平均预期寿命14.8年,通过计算房产增值,扣除未来的预支付息,考虑平均寿命等因素,老人每月可领养老金5400元,此金额显然高于武汉房租均价。这样,“以房养老”每个月拿到的钱更多,且房屋可继续居住,还能分享房产增值的收益,显然比卖房养老、租房养老更划算。

  以房养老也有风险

  一武汉金融业内资深人士认为,“以房养老险”推行起来或许有难度。金融机构推行“以房养老”也有风险:一是房价评估有政策方面的种种限制,二是住宅70年使用权到期后其自动续期条件不明,三是中国楼市走向难以预测。此外,老人个体差异很大,如某老人房产价值150万元,其从60岁开始抵押,如其几年后身故,养老金没领多少,剩下价值归谁所有可能带来纠纷。

  据了解,2007年至2011年,北京、上海曾先后试行“以房养老”,但效果不理想,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试推行的“以房养老”模式就因合格申请人太少不得不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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