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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首付看出资方 婚后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荆楚网  点击数1576  更新时间:2014/3/24 11:24:5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婚前部分首付及还款部分,要考虑是哪一方出资,如为一方出资,则婚前部分属于一方所有。

  同样,房子的增值部分也要分为婚前部分增值和婚后部分为增值,婚后部分的增值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部分的增值同样考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如果属于则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反之亦然。

  婚前按揭买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男方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房子该怎么分?

  孙律师表示,原则上加名字就相当于是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取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折价补偿。

  婚前按揭买房,男方父母出资首付,小夫妻共同还贷,房子怎么分?

  孙律师分析,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是给自己儿子,房产证是夫妻两个人名字,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可表明男方父母明确房子是给自己儿子的,那么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应该是均分。

  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买房,小夫妻还贷,房子怎么分?

  孙律师举了一个他办过的案例:上城区一对80后小夫妻闹离婚,争议的一套房子在婚后按揭买的,女方父母出资24万元首付,贷款44万元,房产证是小夫妻两人的名字,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起诉离婚时,小夫妻已经还贷30万元。这个案子,女方父母没明确约定首付是给自己女儿的,所以父母出资就相当于赠与小夫妻,房款总价68万元,还剩14万元贷款没还,这样夫妻共同财产就是54万元,男方可拿到一半27万元。

  孙律师再以这个案例打比方,分析了几种情况:

  1.假如,父母明确说明首付是给女儿一个人的,这笔首付款,就不是小夫妻共同财产。

  2.假如,女方父母全额付清房款,且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名字,那么即便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出资是女儿还是给双方,房子是女方个人财产,不是小夫妻共同财产。

  3.值得一提的是,婚后买房,在有些地方房产证上必须是双方名字。因此,假如女方父母全额付清房款,房产证上是小夫妻两人的名字,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出资是给女儿还是给双方,房子就是小夫妻共同财产。

  4.假如,女方父母全额付清房款,房产证上是小夫妻两人的名字,父母明确表示房子给女儿一人的,房子是小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儿个人财产就有争议了,这个“明确表示”可以做个公证,这样闹上法院,可以作为房子只赠与女儿一人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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