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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严重失信人员两年不得晋升
作者:庞革平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890  更新时间:2014/3/24 11:43:2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举行“构建诚信,惩戒失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规定》主要适用于对南宁市本级、各县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考录、聘用、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等活动中涉及人员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和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失信行为目前主要针对城市治理重点领域的个人失信行为,分为轻微、较重、严重三个等次,总计40种失信行为,其中严重失信行为10种、较重失信行为14种、轻微失信行为16种。

  轻微失信行为每条计1分、较重失信行为每条计3分,严重失信行为每条计6分。对1年内发生失信行为累计达到6分及以上失信人员,惩戒措施包括: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2年内不得申请交流调动、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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