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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单独二孩”:离异重组家庭等不能生二胎 | |
作者:安利平 文章来源:成都商报 点击数921 更新时间:2014/3/25 14:31:45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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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后一方又生育子女,还算是独生子女吗?能否享受单独两孩政策?”“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与其他有子女者结婚,但均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原独生子女是否可依据单独两孩政策提出再生育申请?”……昨日,是四川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的第五天,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网站“政策解读”一栏,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离异重组家庭、特殊单独身份界定等典型问题以及常见问题共20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离异重组家庭 这四种情况,有的可以生二胎 1、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与其他有子女者结婚,但均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原独生子女可以提出再生育申请。 2、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双方重组家庭并再生育子女,原独生子女不能再算作独生子女,不能提出再生育申请。 3、再婚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但第一个孩子系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并接受处理后,可以按照单独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 是否违法 以3月20日为界限 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单独夫妻已经怀孕但没有生育的,如何处理?对于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已经生育的符合单独条件的夫妻,又该如何处理? 据介绍,判断单独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是否符合我省单独两孩政策,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单独夫妻已经怀孕,但孩子在政策实施前(2014年3月20日)未出生的,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在违法生育处理上,以《条例》修改后的实施时间作为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界限。单独两孩家庭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前生育的,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解答疑问 符合条件未办《生育证》 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成都商报记者发现,四川省人口计生委、成都市人口计生委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热线电话等方式,针对网友和市民的提问,第一时间做出了详细解答。 1.杨女士:你好,我是符合单独政策,32岁,预产期是4月份,但是我身体不好,有高血压,糖尿病,瘢痕子宫,帆状胎盘。医生建议提前手术,另外,老公在外地上班,证件未在四川,请问能在生后补办手续吗?补办会罚款吗?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官方网站:您的情况建议您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时,除提供规定的委托人的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权限。若未经批准再生育,需按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此外,成都商报记者还了解到,根据条例规定,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不符合条件“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2.付女士:请问原配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现在已经离婚快一年,一人带一个孩子,孩子抚养权一个跟妈妈,一个跟爸爸,孩子的户口在女方,如果双方都再婚,双方均找的对象都是未婚无孩子的,请问还可以生二胎吗,双方现在均为城镇户口。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官方网站:您所述情况不能申请再生育审批。 3.李女士:我是独生子女,现和老公有一子,他曾有一段婚,前婚有一个孩子,我可以要一个吗?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官方网站:您所述情况不能申请再生育审批。 4.唐小姐: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是否符合二胎政策。夫妻其中一方原本是独生子女,母亲去世。父亲再婚后与后妈生育一个孩子。请问像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生育二胎?谢谢。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官方网站:您所述情况不符合申请再生育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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