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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贸易引入AEO理念
作者:赵 莎…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365  更新时间:2014/3/31 10:09:03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将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韩两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的互认。这是中国海关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的第二个AEO方面的互认合作协议。
  近年来,中韩贸易往来与日俱增,中国成为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韩国是中国第六大贸易伙伴。“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ion)”是世界海关组织旨在构建海关与商界质检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贸易安全和便利目标而引入的一项制度。4月1日之后,中韩双方海关将承认对方认证的AEO企业,并给予对方AEO企业在进出口货物方面提供便利的通关措施。
  我国的AEO企业是海关认证的AA类进出口企业,韩国的则为韩国海关认证的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企业。具体的通关便利措施有:降低进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口货物单证审核;进口货物优先通关;设立海关联络员,协调解决企业通关中的问题;非常时期的优先处置。
  AEO理念的引入与互认实施是市场良性竞争的结果,在贸易上有利于提高我国诚信守法企业的出口通关效率,抢占更多国外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从而在中韩两国双方贸易中有更大的优势与竞争力。同时,此项措施会吸引更多的企业开展对韩贸易。在企业管理方面,则有利于企业主动对自身诚信与法制的管理,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加强企业的诚信度,进而成为优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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