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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要破除“以药补医”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1000 更新时间:2014/4/4 13:19:02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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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在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要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明确提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将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等。 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谈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时称,《意见》提出“两个坚持”和“三个更加注重”: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 《意见》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推进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同时,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下一步,将在第一批311个试点县基础上新增700个县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加强行业监管等。 该负责人介绍,201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启动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意见》是在总结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提出的,特别强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对前期改革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保留;对之前未明确的改革措施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对于改革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要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 比如,结合各试点县的改革经验,价格调整的原则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升有降、逐步到位”;针对药品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基层药品集中采购的有益经验,提出以省(区、市)为单位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精神的要求,明确提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等。 此外,《意见》对组织实施工作也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各地要按照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覆盖50%以上的县(市),2015年全面推开的时间节点,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具体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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