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卫计委将颁新标准 包装饮用水增污染物限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1405  更新时间:2014/4/9 8:33:31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摘要: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包装饮用水”标准名目繁多,让消费者如雾里看花。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包装饮用水”标准名目繁多,让消费者如雾里看花。不过这种乱象将会改变,在国家卫计委日前发布的包括《包装饮用水》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将包装饮用水标准进行了统一,明确了包装饮用水定义和范围,并增加了对污染物限量的规定,修改了微生物指标等。

  此前,关于各类水的标准名目繁多。据介绍,本次标准实现了统一,范围包括除饮用天然矿泉水外的所有包装饮用水类别,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合并,并将拟定的新标准命名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拟定的新标准明确了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自然来源饮用水、其他饮用水的定义,适用于所有人类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拟定的新标准明确,污染物限量直接引用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对于仅在纯净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饮用水,考虑到“矿物质水”名称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这种产品具有补充矿物质的营养功能,今后将不得再使用“饮用矿物质水”名称。另外,当饮用纯净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应在产品名称邻近位置标示如“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字体高度不得小于产品名称字体的一半。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