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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1099  更新时间:2014/4/11 15:13:15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规划》提出,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试点基础上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标准,严格禁止一户多宅。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规划》要求,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发展生计。健全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规划》要求,强化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统筹耕地数量管控和质量、生态管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完善基本农田永久保护长效机制,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整理复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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