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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标准网 点击数1933 更新时间:2014/4/17 8:15:23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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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函[2014]3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石油炼制工业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曾于2010年11月22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结合最新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该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5月1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赵国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王宗爽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院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5203 传真:(010)84926394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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