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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酒水要付“加工费”?老来海鲜酒店:带一箱“罚”10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舜网  点击数514  更新时间:2014/4/24 8:17:52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13日,市民贾先生与友人到位于纬五路的老来海鲜酒店吃饭,结账时发现小票上有一项“加工费10元”的收费项目。问及加工费代表什么,工作人员称是因贾先生一行自带了一箱啤酒,每自带一箱啤酒“罚”10元。对此市中消协称,酒店禁自带酒水的行为属于违规。

  贾先生说,13日他和朋友到老来海鲜酒店吃饭,自带了一箱啤酒,喝完不够,又点了一扎20元的扎啤。就餐完毕后,贾先生到收银台结账,共消费185元,但仔细一看收银台打出的小票里有“加工费10元”一项。他随后问收银员“加工费”是什么意思,收银员称,10元收的就是自带啤酒钱,“没什么说法,我们就是这样收费的”。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老来海鲜酒店。酒店一店员称,酒店不让自带啤酒,红酒白酒都可以带,如果非要带的话每带一箱啤酒就要收10元的服务费。至于为什么小票上机打着“加工费”,该店员称是因为收银系统自动生成。

  市中区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所谓的加工费实际就是开瓶费,从今年3月15日之后如酒店还收取开瓶费、禁自带酒水、设最低消费就是违规的。但因小票上写的是“加工费”,消协在调解时就不好认定。消协只能进行调解,如酒店不愿调解,消费者可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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