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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制度+科技”构建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670 更新时间:2014/4/24 10:56:11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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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省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制度+科技”的模式,加强廉政风险防范,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加快制度建设的“立、改、废”。结合机构改革后的新任务新要求,对现行制度进行清理,在行政审批中坚持完善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制度,在行政处罚中坚持完善立案、调查、审查、执行“四分离”制度。同时,要查漏补缺、修缮巩固,建立健全约谈、函询、回访、明察暗访、工作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是稳步推进系统内电子监察工作的整合、融合。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审评审批,以及财务报销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技术装备划拨、标准认证检查、稽查调查处罚等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设置预警功能,实现各项权力运行过程动态监控全覆盖,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三是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督。在系统内开展“阳光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动执法依据阳光化、执法过程阳光化、自由裁量阳光化、执法结果阳光化,提高依法、公开、文明、规范、廉洁执法的水平。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执行制度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的行为,严厉追责,从重处理,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增强制度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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