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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冒牌高尔夫球用品 3万元购入 罚金40万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易 点击数493 更新时间:2014/4/25 8:18:0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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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二人民法院昨对两宗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昨天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两宗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记者从东莞法院系统了解到,近年来,权利人举报成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新趋势。这次宣判的两宗案件,也都是商标权利人发现被侵权后,主动向执法部门举报的。 卖冒牌高尔夫球用品被查 40多岁的男子官某在长安镇经营一家高尔夫店。自2012年5月开始,该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高尔夫球用品。经东莞市物价部门核定,查获的侵权商品货值为人民币42万多元。 庭审中,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并无异议,但称假冒商品认定价值过高,其原购入价仅3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遂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售卖2万件假冒名牌运动服 自2013年10月中旬开始,来自河南的世某及其妻子在东莞市厚街镇赤岭村大围新村厚达工业园某一楼仓库内销售假冒“安踏”、“阿迪达斯”、“乔丹”、“李宁”、“特步”、“361度”、“七匹狼”、“鸿星尔克”等注册商标的商品服装共计2万多件,约合人民币11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世某夫妻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世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世某妻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权利人举报成新趋势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吕宏(微博)对记者表示,权利人采取民事法律手段维权甚至进行犯罪举报,已成为推动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力量。吕法官称,预计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由权利人维权启动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还将继续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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