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科技部 点击数723 更新时间:2014/5/12 9:15:05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际科技合作“十二五”专项规划》部署,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际化,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14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 请认真对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 二、组织推荐和认定程序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局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的主管司局,以及央企作为组织(推荐)部门,组织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并按照要求编写实施方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推荐本地的四类基地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其他组织(推荐)部门推荐的四类基地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三) 由组织(推荐)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向我司来函推荐。申请书和实施方案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光盘同时报送我司。 (四) 由科学技术部相关部门对提交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通过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五)科学技术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审核并认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至2014年6月13日截止。 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