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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就修订通报食品注册规定征求意见
作者:吴丹丹  文章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点击数887  更新时间:2014/5/23 10:04:47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日前已发布一项关于通报食品注册要求的法规制定提案预先通报。
  通报食品注册涵盖了FDA监管的所有食品(除婴儿配方奶粉和膳食补充剂),其目的是对食品掺假行为提供可靠的追溯机制,以便FDA能集中有限的检验资源保护公众健康。该系统要求,如果有合理理由认为使用或接触某食品可能会引起人类或动物严重不良健康后果甚至死亡,则相关责任方须通过电子门户提交报告。责任方的定义是:为在美国境内生产、加工、包装、持有人类和动物食用产品的食品厂,向FDA提交注册信息的人士。
  责任方应尽快报告通报食品信息,在确定某食品为通报食品之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如果通报食品原产于责任方,则责任方应在其初始通报中提交某些数据信息,并调查食品掺假的根本原因。责任方在提交通报后,将得到一个唯一编号,同时应通知通报食品的上一直接来源方(供货商)和下一直接收货方(顾客),并共享某些信息。责任方须将每份所收通报相关记录、通知、向FDA提交的报告保持两年。
  责任方目前向FDA提交的初始和后续通报中包括的数据信息包括:食品企业注册编号;食品通报日期;食品描述,包括数量和金额;掺假程度和性质;如果掺假源自责任方(如果知晓的话),则应提供掺假根本原因的调查结果;足以识别食品的产品包装信息;食品上一直接来源方(供货商)和/或后一直接收货方(顾客)的联络信息(FDA需要时)。根据新FSMA规定,FDA可以要求责任方针对某些通报食品提交“面向顾客”信息,包括帮助消费者准确识别通报食品的信息。FDA必须准备并在其网站上公布面向消费者的单页信息摘要。商店可方便地打印该信息以通知消费者。
  目前,FDA正针对面向消费者信息的提交、消费者通知、商店内消费者通知的张贴以及新规定涉及的商店等问题,寻求评议意见。评议期截至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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