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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起诉伦特微“退一赔三”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青年报 点击数222 更新时间:2014/6/5 8:15:03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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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罗水元 本报讯 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3月25日报道市民陈女士与伦特薇美容(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伦特微”)间纠纷有了新进展。记者日前了解到,陈女士已委托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黄荣楠律师、刘佳迪律师,以涉嫌消费欺诈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伦特微“退一赔三”,退赔金额总计人民币338万多元。 记者获得的一份《民事起诉状》中,陈女士方面称,2011年3月4日开始,她就到伦特微中山公园龙之梦店接受美容、减肥等服务,服务中,对方销售人员称,伦特微为国际知名减肥机构,使用的相关美体塑身产品全部为进口产品,且部分产品需配合仪器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她才在伦特微中山公园龙之梦店办理可充值的预付费会员卡。 此后,在该店销售人员“以店庆、优惠、冲业绩等种种理由的诱导下”,陈女士在前期所购买服务套餐未消费完的情况下,又继续签约、充值、购买新的服务套餐,在累计购买的16次服务套餐中,一共向原来所办会员卡内充值人民币159.7万多元。至双方纠纷发生时,伦特微方面提供的消费清单显示陈女士消费了人民币59万多元——会员卡内余款达人民币100万多元。 在这份《民事起诉状》中,陈女士称,之所以在今年3月要求终止消费,是因为在伦特微中山公园龙之梦店减肥、美容过程中,被伦特微消费欺诈。 她说,伦特微提供的美体塑身服务效果不稳定,身体出现了过敏症状。而她调查发现,伦特微所采用的美体减肥产品,虽然价格动辄数百元甚至超千元,但并非销售人员原来所称进口产品,而是国产产品——有的被标榜过千元的产品,国内生产厂家出厂价只有几十元。 在这份《民事起诉状》中,陈女士除了要求伦特微全额退还原来16次累计向会员卡充值总额159.7万多元外,还要求支付相应利息与律师费等费用,同时依据新生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按实际消费额人民币59万余元的三倍赔偿其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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