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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标准化工作改革需做好“加减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查询网  点击数241  更新时间:2014/7/18 8:18:5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国家标准查询网: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深化标准化改革,更好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在近期召开的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的标准化工作以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为重点,标准的支撑作用、战略作用、基础作用得以强化,标准水平、管理水平和实施水平得以提升,“深化改革、支撑发展”是下阶段的新要求。

  亮点与挑战

  据了解,2013年,全国标准化战线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标准的制定实施取得了新的成效,标准化支撑质量发展更加有力。例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研制,推动了我国婴幼儿和儿童纺织品整体质量提升;车用油品、家具家电等一批涉及民生的重要产品标准的发布,为建设质量强国进一步夯实了基础。同时围绕标准走出去,国际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新突破;围绕提升管理水平,标准化机制创新取得了新进展……这些新的工作亮点和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据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介绍,我国的强制性标准管理在2013年得到加强,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管理持续优化。国家标准委组织有关方面对强制性标准管理体制、制定程序、实施监督等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改革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方案》,并开展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梳理和强制性行业、地方标准摸底调查。2013年共下达国家标准项目2854项,其中强制性标准90项,批准发布国家标准1870项,国家标准总数达30680项。

  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标准已经成为治理能力提升的助推器、市场经济运行的耦合器、政府职能转变的容纳器。放眼全球,世界各国纷纷通过标准手段抢占国际经济、贸易和科技竞争制高点,主导和影响产业及技术发展。《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把“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列为重点改革任务。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大力推进质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也把标准化列为今年质检改革的六大任务之一。“标准的作用更加凸显,标准化工作被寄予厚望,这既是机遇,更是挑战和压力。”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面对新的形势和更高要求,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不适应和跟不上的问题。总的来看,标准的供给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比如,当出现质量安全事件时,社会往往质疑标准缺失、滞后;在国际贸易摩擦中,往往涉及双重标准等问题;在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中,往往反映出标准的先进性、规范性不够的问题。这些都反映出标准化工作被动跟随多,主动引领仍显不够。因此,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深化标准化改革,更好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做好“加减法”

  面对今后的标准化工作,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指出了推进标准化改革的四大着力点: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凡是需要改革的,都是实际工作中反映问题较多、矛盾较大的方面。从问题入手,分析哪些应该改、如何进行改。二是强调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行各业,标准化改革需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应当更有利于提高标准化管理的效率,更有利于形成标准化工作的共同治理,更有利于调动发挥各部门、各地方标准化管理的主导作用。三是统筹管放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方面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强制性标准统一管理,突出推荐性标准公益属性。另一方面是发挥市场在促进创新、推动发展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发展按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团体标准,建立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制度。四是坚持立法先行。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要加快推进标准化法修改进程,以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推进标准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化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坚持管与放相结合,把该管的管住管好,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增强标准化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一方面做“加法”,全面正确履行标准化管理职能,强化标准化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一方面做“减法”,逐步减少政府标准的层级和规模,发挥市场标准在促进创新、推动发展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做到强标更强,兜住底线;推标更优,保住基本;团标更活,促进发展;企标更高,提升质量。

  去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任务要求,国家标准委组织有关方面对标准化体制改革进行了系统研究。据了解,当前强制性标准发布主体多、层级多、数量多,既容易造成交叉矛盾重复,也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发布主体都是中央政府部门,从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看,强制性行业标准本质上也属于国家标准的范畴。因此,相关部门在研究中提出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整合提升为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其发布层级,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将强制性行业标准整合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目的是避免出现“标出多门”。整合强制性地方标准主要是为了防止地方贸易保护和市场壁垒。

  同时,目前我国的标准体系中,推荐性标准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其中一般性产品标准和配套的专用方法标准占了很大比例。研究认为,推荐性标准要突出其作为政府标准的公益属性。从长远看,随着社会团体标准的成熟,一般性产品类标准应交由社会组织制定,逐步减少政府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政府主要制定市场不愿或不能提供的标准。当前要科学界定三级推荐性标准范围,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关键共性技术和重要产品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产品和服务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可制定满足当地自然和人文条件的特殊技术要求。同时,加强推荐性标准的备案管理,完善行业和地方标准备案制度,减少标准的交叉重复矛盾,提高推荐性标准协调性。

  社会团体标准是通过市场机制产出的标准,其制定主体是在专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并具备相应的标准化能力的产业联盟、学协会等专业组织。现在的政府标准在及时响应市场变化和技术创新等方面不能完全满足需求。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既是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也是更好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需要。在我国已有一些专业组织制定发布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团体标准,如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建筑材料协会、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等。目前,国家标准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的领域,选择具备标准化能力的专业组织启动试点,积极稳妥推进。

  此外,企业是标准实施的主体,相关部门正探索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逐步改为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制度。建立企业产品、服务标准信息公示平台,企业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执行的产品、服务标准,加强社会和公众监督。建立面向企业自我声明标准的自愿性第三方评价、标识制度,向社会和消费者传递准确的产品质量信息,建立标准支撑质量治理、促进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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