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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率电动机产品3C认证将执行新版标准 | |
作者:记者丁 莹…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报 点击数520 更新时间:2014/7/18 10:16:05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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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指出,自今年1月18日起至7月31日,小功率电动机产品3C认证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GB 12350-2000(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今年8月1日起,认证机构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据了解,小功率电动机产品3C认证所适用的标准GB12350-2009《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发布,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自2010年8月1日起,新版标准对应产品应按照《标准法》的规定,符合新版标准要求后方可生产、销售和进口。 公告指出,对于已经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可于新版标准发布后、并应在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依据对应标准差异项目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考虑到此次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为了保证检测报告的完整性,实验室完成差异项目检测后应向认证证书持有人出具样品全项目检测报告。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1年8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1年11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对于2010年8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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