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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或出台更严格机动车排放标准 | |
作者:越秀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点击数511 更新时间:2014/8/15 9:32:45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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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尾气已成为环境污染的一大源头。为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广东省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决定对新车提前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对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各地级以上市也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或者限制行驶车型等排气污染防治的交通管制措施,并在国家和省的规定期限内淘汰本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 对于污染重、行驶距离长的柴油车、公交车、出租车等机动车,征求意见稿强调,应定期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等相应的应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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