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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标准网  点击数1256  更新时间:2014/9/26 8:16:13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环办函[2014]11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通用要求》。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4年9月3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李琴

  联系电话:(010)84924903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

     3、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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