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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拟加大食品安全管理力度 扩大“消费期限”食品范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点击数642  更新时间:2008/4/8  文章录入:Chinagb  责任编辑:Chinagb

 2008年3月28日,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日本内阁府国民生产审议会(首相咨询机构)发布了从消费者角度检查政府行政能力的“生活安心计划”最终报告书。拟定了食品标识中重视安全性、扩大标注“消费期限”食品范围的相关提案,并增加了促请完善对恶性商业行为惩处力度没收非法收益等有关内容。但何时实施尚未确定,政策落实存在不确定性。  

    该审议会决定近日将报告书提交给福田康夫首相,反映消费者行政一元化“消费者行政推进会议”相关讨论情况。  

    报告书明确规定,对于消费者挑选商品时关注的食品标识,扩大标注安全食用的“消费期限”的食品范围。现行规定是从生产日期开始约5日内能够安全食用的食品必须标明“消费期限”字样,其他变质缓慢的商品则标明“赏味期限”字样。  

    报道说,如果执行报告书中新标准,虽然能够保存5天以上,但5天后变质比较快的牛奶和火腿等食品则改标明为“消费期限”食品。报告书还建议,打破目前食品原材料和添加物等标识方法由不同省厅制定、多头管理的现状,统一制定“食品标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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