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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标准网 点击数1235 更新时间:2014/10/9 8:06:2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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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函[2014]12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上述两项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10月3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从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纪亮 联系电话:(010)84913998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征求意见稿) 3、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征求意见稿) 4、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征求意见稿)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9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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