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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点击数639  更新时间:2014/11/10 8:18:0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加强各地试点交流,宣传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中的突出成效和典型经验,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情况全面总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一)服务业标准化政策文件情况。本地区党委政府支持服务业标准化和试点建设的政策文件、经费保障等情况。
    (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成效总结。全面总结本地区承担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及地方开展的试点工作情况。收集汇编已通过评估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总结材料、评估报告、图片、影像等材料,提炼典型案例。
    (三)填写试点工作情况统计表。根据本区域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填写政策支持文件、试点基本情况和建设成效等信息,完成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表)。

    二、报送要求

    除本地区整体工作总结需报纸质材料外,其他相关材料均报送电子版。相关材料形成后,要进行规范化整理、编号和文件命名,并刻录光盘后报送。试点项目相关音视频材料、照片、图片电子光盘可作为附件。电子材料内容和命名要求如下:

    1.XX省(区/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总结;
    2.XX省(区/市)已评估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材料汇编。每个已通过评估试点单独建文件包,材料要求:
    ——试点评估申请报告;
    ——试点最终评估报告(含评估专家组名单);
    ——试点项目汇报材料;
    ——试点相关支撑材料。
    3.XX省(区/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情况统计表;
    4.其他有关试点的照片、音像视频光盘等。

    三、报送时间

    请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全面梳理、认真总结,统一汇总本地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材料,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光盘)报送我部。

    附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情况统计表(国标委网站可下载)

    联系人:许建军  张鸿飞
    电话:010-82262632/1652  邮箱:xujj@sac.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2014年11月3日

    附件:附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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