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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税局正式执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409 更新时间:2014/11/19 8:20:4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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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税局从即日起正式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纳税人到本市地税系统各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税收减免、投诉举报等涉税事项时,将得到全国统一规范的标准化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规范》具体包括9类72项(含212个服务事项、1120个服务规范)。9大类规范分别为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每一大类又细分为若干服务事项,每个服务事项包括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涉及国税、地税全部服务项目,标准统一,可操作性强,让纳税人办税一目了然,体现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天津市国税局、天津市地税局要求,今后未在《纳税服务规范》中列明的报送资料,基层税务部门一律不准让纳税人额外报送,纳税人如发现标准不一问题,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市级税务机关将及时督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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