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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普通高中办学标准
作者:记者 尹哲…  文章来源:山西商报  点击数441  更新时间:2014/11/25 16:09:50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无法满足基本教学将撤销停办

  为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省教育厅11月21日公布了《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全省各市将在2014年至2015年分批对所辖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评估。对于不达标准的学校,要督促办学单位限期整改,使其达到办学基本标准;对于办学条件差距过大,无法满足高中课程实施和基本办学需求的学校要予以撤销停办。

  《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适用于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是我省举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高中学校的重要依据。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或撤销,需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原则上每10万人设置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区域内人口密度、分布和变化,初中毕业生数量变化,普职协调发展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设置、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学校,并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需求,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以8至16轨为宜,最小不得低于4轨,最大不得超过30轨。每班学生数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在《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中,省教育厅还就普通高中的布局与规划、建设用地、学校建筑、设施设备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要坚持以评促建的原则,将全面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与普通高中布局调整、提升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促进高中多样化发展相结合,对评估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明确本地在高中办学条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政府加大投入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专项汇报,争取支持。要通过评估消除办学规模小于4轨的学校,逐步压缩30轨以上学校的办学规模。要通过评估使普通高中学校在办学条件得到改善的基础上,布局、规模等更加科学合理,更有利于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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