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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意见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点击数343  更新时间:2014/12/26 8:09:07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意见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14]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和《关于开展首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145号)的要求,经平台申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测评、专家评审和实地检查,我部对首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进行了复核评审,现将复核意见公布如下:

  一、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天津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省新技术推广站等92家示范平台通过复核(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通过复核的示范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撤销雅商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卓友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泰安市天禧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嘉禾县联鑫铸件质量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濮阳市双发机械检测有限公司、广东迪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科力先进制造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单位“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委托上述单位所属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收回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牌子。
四、我部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示范平台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对示范平台的运营服务情况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测评。

  五、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做好示范平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

  附件:首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通过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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