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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工商抽检150批次服装 总体合格率仅46.7%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点击数423  更新时间:2015/1/26 10:39:46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摘要: 东营工商抽取了150个批次商品,经检验70个批次商品合格,21个批次商品被判定为产品说明不合格,59个批次商品被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总体质量合格率为46 7%。
 
  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流通领域

  服装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公告(2015年第1号)

    一、抽查概况
我局于2014年9月15—19日对市及县区34家大型商场、超市、小商铺、专卖店等流通领域销售儿童服装、休闲服装(含牛仔)、床上用品、内衣、文胸、背提包、鞋类等7类产品进行了抽查检验。共抽取了150个批次商品,经检验70个批次商品合格,21个批次商品被判定为产品说明不合格,59个批次商品被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总体质量合格率为46.7%。其中,20个批次的文胸样品中,有9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45%; 20个批次的内衣样品中,有9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45%;20个批次的休闲服装样品中,有12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60%;20个批次的儿童服装样品中,有13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65%; 20个批次的皮鞋样品中,有5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25%;20个批次的旅游鞋、休闲鞋样品中,有10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50%;15个批次的背提包、票夹样品中,有6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40%;15个批次的床上用品样品中,有6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40%。

  二、抽检标准及检测项目
    本次纺织品服装商品质量检测依据为: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以及产品或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检测项目包括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含量、耐水色牢度、耐酸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起球、使用说明等。
    本次背提包和票夹类产品检测依据GB 21550-2008《聚氯乙烯有害物质限量》、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以及产品或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如QB/T 1333-2010《背提包》、QB/T 1619-2006《票夹》。检测项目包括外观质量、标识、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配件、拉链耐用度、摩擦色牢度、可溶性铅和可溶性镉、甲醛和禁用偶氮等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标准中要求的项目。
    本次皮鞋、旅游鞋和休闲鞋产品检测依据为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以及产品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QB/T 1002-2005《皮鞋》、GB/T 15107-2005《旅游鞋》、QB/T 2955-2008《休闲鞋》。检测项目包括鞋号、感官质量、帮底剥离强度、鞋帮拉出强度、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结合力、甲醛和禁用偶氮染料等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标准中要求的项目。
东营工商抽检150批次服装 总体合格率仅46.7%

  三、抽查结果基本情况
1、文胸
    本次质量抽检共抽查文胸商品20个批次,抽检结果共发现11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5%。本次质量抽检发现共纤维含量不合格11个批次、使用说明不合格10个批次。
2、内衣
    本次质量抽检共抽查内衣商品20个批次,抽检结果共发现11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5%。抽检发现使用说明不合格6个批次,甲醛含量不合格1个批次、纤维含量不合格5个批次、耐湿摩擦色牢度不合格2个批次。其中,仅使用说明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为4批次。
3、休闲服装
    本次质量抽检共抽查休闲服装商品20个批次,抽检结果共发现8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0%。本次质量抽检发现共纤维含量不合格7个批次、使用说明不合格2个批次、耐酸碱汗渍色牢度不合格1个批次、耐湿摩擦色牢度不合格2个批次。
4、儿童服装
    本次质量抽检共抽查儿童服装商品20个批次,抽检结果共发现7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5%。本次质量抽检发现5个批次产品纤维含量和使用说明不合格,1批次产品仅纤维含量项不合格,1批次产品仅使用说明项不合格。
5、皮鞋
    本次质量抽检皮鞋商品共20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批次为15批次,不合格率为75%。发现重要安全项目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产品1批次,帮底剥离强度、耐折性能和外底耐磨性能不合格6批次,仅使用说明项目不合格的样品为8批次。
6、旅游鞋和休闲鞋
    本次抽检旅游鞋和休闲鞋商品共20批次,实物商品质量不合格批次为10批次,不合格率为50%。发现重要安全项目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产品1批次,帮底剥离强度、耐折性能和外底耐磨性能不合格6批次,仅使用说明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为4批次。
7、背提包和票夹
    本次抽样检验的背提包商品共15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批次为9批次,不合格率为60%。本次抽检发现重要安全项目可溶性铅不合格2批次,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7批次,仅使用说明项目不合格的产品1批次。
8、床上用品
    本次抽检共抽查床上用品商品15个批次,抽检结果共发现9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60%。本次质量抽检共发现使用说明不合格4个批次、纤维含量不合格1个批次、耐湿摩擦色牢度不合格6个批次。其中,仅使用说明项目不合格的产品2批次。

  四、不合格项目分析

1、纺织品服装类商品
    共抽检文胸、内衣、休闲服装和儿童服装各20批次,床上用品15批次,共计95批次。
(1)1批次商品甲醛含量超标。
    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2010规定,B类产品的甲醛含量应该不大于75mg/kg。本次质量抽检发现的甲醛不合格商品为男士平脚裤内衣,该商品标称符合B类安全技术类别要求,实测该商品甲醛含量为83mg/kg,不符合产品标准GB 18401-2010 B类 指标要求。纺织品服装中的甲醛主要来自于为保持衣物印花、染色耐久性或改善防皱、防缩等性能而进行的印染或后整理过程中加入的各种染化料助剂,服装中甲醛 含量超标会刺激呼吸道和皮肤粘膜,可造成呼吸系统的伤害,引发皮炎、皮肤瘙痒等症状,严重的可能导致感染、溃烂、致癌,引起哮喘病,造成血液病、肝中毒等 疾病。
(2)11批次商品色牢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色 牢度是指经过染色的纺织品在使用的过程中,纺织品上的染料经各种因素作用(如日晒、水洗、汗浸、摩擦等)而在不同程度上能保持其原来色泽的性能。色牢度差 的纺织产品碰到水、汗渍、日晒或物理摩擦时,染料容易脱落和褪色,影响美观,且脱落的染料分子或重金属离子可能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危害健康。本次抽检有11批次商品色牢度(耐酸碱汗渍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不合格,大多色牢度不合格商品实测结果比标准要求差半级,个别差1级。色牢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染色时使用了劣质染料、染色后水洗不充分或者后整理不到位等。
(3)30批次商品纤维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纤维成分含量是服装产品的主要品质指标,产品原料成分的优劣,是决定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消费者在选购服装类商品时往往是依据明示纤维成分含量进行选购,纤维成分含量标注错误或未标注将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次抽检有30批次纤维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该项目不合格的情况主要三种:一是标称纯棉实测非纯棉,如标注“100%棉“的床上用品,实测大花面料含93.7%棉和6.3%粘纤”;二是实测的纤维成分含量超出标准允差范围,如标注“侧翼里料含73%锦纶和27%氨纶,杯里料含100%棉”;实测侧翼里料含“53.3%锦纶和46.7%氨纶”,罩杯里料为100%棉;三是实测的纤维名称与标注不符,如标注“60.8%羊毛,29.2%再生纤维素纤维,10%锦纶”,实测结果为“咖啡色纱:60.6%聚酯纤维,28.9%腈纶,10.5%锦纶;黄棕、米色纱:66.1%腈纶,33.9%粘纤”;四是部分商品未标注超过表面积15%的 织物的纤维成分含量。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质量意识淡薄,未对采购的原料进行严格把关,只是部分原料送检或者根本不送检 而随意标注,或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而盲目标注;二是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对于不同批次的同批次面料只检验其中某一批次,以偏概全,造成标称值与实测值不 相符;三是部分企业用低价的纤维代替价格昂贵性能优越的纤维,以次充好。
(4)28批次商品使用说明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检发现的商品使用说明不合格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原料的成分和含量、产品标准编号及洗涤方法等未标注,或标注不正确;二是没有严格按标准规定标注服装号型;三是制造者的地址未标注或标注不详。四是执行了作废的强制性安全标准。
    使用说明项虽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安全,但也是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 分: 纺织品和服装》规定要求的,标识(吊牌和洗水唛)是服装使用说明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具有引导和指导消费者合理选购产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企业信 誉、促进产品销售的作用,是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体现产品特征、反映产品特殊性能和使用方法的重要途径。造成标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商、经销商对服 装使用说明的标准不熟悉、不理解造成的,填错、多填或是漏填信息;错误的纤维标识会误导、欺骗消费者,错误的洗涤维护标签会引起消费纠纷,严重的还会导致 质量安全事故,而吊牌上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厂址和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属于“三无”产品,通常“三无”产品都是伪劣假冒产品,各流通领域的质量负责 人应该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坚决抵制这类产品出现在流通领域中。
2. 皮鞋类商品
(1)1批次皮鞋商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超标。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是皮革染色工艺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类合成染料。在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后,某些偶氮染料会与人体代谢过程中释放的成分混合并产生还原反应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这种化合物会被人体吸收,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病变和诱发癌症,且潜伏期可以长达20年。可分解致癌芳香胺作为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指标,近几年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强制性标准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规定,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kg。本次监测有1批次商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超标,该女士皮鞋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中联苯胺的检测结果高达170mg/kg。
(2)4批次皮鞋耐折性能不合格
    本次共发现4批次皮鞋耐折性能不合格,问题主要表现在耐折测试后割口裂纹长度或新裂纹长度超过标准要求,以及在耐折测试后出现帮面或帮底开胶。耐折性能是鞋类产品内在品质的主要指标之一,耐折试验的结果直接影响成鞋质量合格与否的判定。
(3)1批次皮鞋耐磨性能不合格
    本次抽检发现的耐磨性能不合格产品为女鞋,耐磨结果为16.5mm,不符合皮鞋产品标准QB/T 1002-2005中合格品中14mm的要求。
(4)1批次皮鞋的帮底剥离质量不合格
    本次共发现1批次的帮底剥离不合格,按照QB/T 1002-2010合格品的要求,鞋帮剥离强度需要达到70N/cm的要求,本次抽检发现的帮底剥离质量不合格皮鞋,鞋头的剥离强度只达到40N/cm。剥离强度是考核鞋帮与鞋底粘合牢度的指标,该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了不符合标准的皮鞋胶粘剂,热压没有达到生产工艺要求,造成了皮鞋开胶。剥离强度不合格的产品极易在穿着的过程中,出现胶层开裂,影响产品使用寿命。
(5)8批次使用说明不合格
    本次质量抽检共发现8个 批次的鞋类产品鞋号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未标注中国鞋号、标注不完整(未标注鞋型)或标注错误。根据国家鞋号标准GB/T3293.1规定,鞋和内包装(如 鞋盒上必须标注现行中国鞋号。鞋号包括脚长示值,如需要还需标注脚宽示值,两值用毫米整数表示(不注明单位)。不合格原因是因为部分生产企业对中国鞋号的 标识方式不了解,或是没有采用中国鞋号标识,而采用欧洲鞋号或美国鞋号标识。
3.旅游鞋和休闲鞋类商品
(1)1批次旅游鞋商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超标。
    此次抽检中有1批次旅游鞋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超标,本次抽检发现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超标的旅游鞋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中联苯胺的检测结果高达801mg/kg,超标25倍。
(2)3批次旅游鞋耐折性能不合格
    本次共发现3批次旅游鞋耐折性能不合格,问题主要表现在耐折测试后割口裂纹长度或新裂纹长度超过标准要求。依据GB/T 15107-2005对合格品的要求,测试需在大底预割口5mm,连续屈挠4W次后,要求旅游鞋不得出现帮面裂浆、裂面现象,底墙(帮底)开胶不得超过10mm,割口增量小于10mm,且新裂纹不得大于5mm。而其中一款不合格商品男子跑步鞋耐折测试后鞋底出现多处长度大于5mm新裂纹,最长裂纹长度长达19.5mm。另一款不合格商品男士休闲鞋的割口裂纹长度,最长长达32.1mm。另一款不合格商品儿童跑鞋的割口裂纹长度也长达39.0mm。
(3)2批次旅游鞋耐磨性能不合格
    问题主要表现在皮鞋外底磨痕长度超过标准要求长度。一款不合格商品运动休闲鞋,耐磨结果为16.2mm,另一款不合格商品休闲鞋不符合标称的产品标准GB/T 15107-2005中对合格品中12mm的要求。
(4)1批次旅游鞋的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不合格
    按照GB/T 15107-2005中对合格品的要求,外底外中底粘合强度需要达到20N/cm的要求,本次发现的1批次的不合格旅游鞋粘合强度只达到9N/cm。粘合强度不合格的产品极易在穿着的过程中,出现胶层开裂,影响产品使用寿命。
(5)10批次使用说明不合格
    本次抽检共发现10个批次的鞋类产品鞋号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未标注中国鞋号、标注不完整(未标注鞋型)或标注错误。
4.背提包和票夹类商品
(1)2批次背提包类商品可溶性铅的性能超标。
    PVC中的铅一般用作合成过程中的稳定剂。GB 21550-2008《聚氯乙烯有害物质限量》规定PVC材料中可溶性铅的含量需低于90mg/kg,本次监测共发现2批次的背提包类产品可溶性铅含量超标,其中1批次的男士手袋检出的可溶性铅的结果为123mg/kg;另一批次的单肩包的可溶性铅的结果为149mg/kg。
(2)7批次背提包类商品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
    振荡冲击是依据包体尺寸按要求在包内装载一定负重,经过一定次数的振荡冲击测试,用以模拟背提包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耐用性能,是一个综合考核指标。此次抽检共发现7个批次的背提包类产品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该单项的不合格率高达46.7%。集中表现在测试后出现背带或提把和包体的缝线连接处出现断裂,包体主体材料出现撕裂或断裂。

  五、消费提示
    1、购买各类纺织品服装前应看清使用说明标注,如面料成分、安全类别、质量等级、规格型号、执行标准、洗涤说明等。同类商品应从价格、面料、做工、品牌认知度、厂商信誉度等方面比较选择。
    2、购买鞋类产品时要看清标识标注,比如材质、质量等级、型号规格、执行标准,要注意查看三包条款,同类产品应从价格、材质、做工、品牌信誉度等方面选择。
    3、消费者在购买儿童服装时应优先选择设计简单、面料柔软的商品,最好不要购买衣服上绳带、纽扣较多的服装,同时在孩子穿新衣前要注意检查纽扣等附件是否牢固。同时为了安全和卫生,建议家长对新购买的服装特别是贴身穿着的服装洗涤后再穿。
    4、消费者对纺织品进行洗涤或其他维护时应参照商品上的维护说明,以免操作不当损坏纺织品的外观及功能。
    5、消费者在购买床上用品时可以闻一闻味道,如果产品散发出刺激的异味,最好不要购买。此外,在选购经防缩、抗皱、柔软、平挺等整理的产品时也要谨慎,有味道就不要购买。
    6、对于背提包类产品,购买时可以查看背提包的缝合处针脚是否整体密实,五金件的镀层是否颜色均匀,无毛刺、气泡,拉链和锁扣的开合是否正常流畅。整体是否有明显的异味。
    7、对于鞋类产品的选购,需尽量选择合脚的鞋类产品,鞋底是否有弹性,穿着时支撑是否牢固,尤其对于高跟鞋,是否在穿着过程会出现鞋跟歪斜或脚心空虚感。
    对本次抽查检验发现的产品说明不合格商品,工商部门已经责令经销单位整改,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品,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正在依法进行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同类商品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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