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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12%不合格
作者:记者秦海峰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报  点击数312  更新时间:2015/2/26 10:23:45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本报讯 :最近,山西省质监局组织对太原、朔州、忻州、晋中、吕梁、阳泉、长治、临汾、晋城、运城等10个地区经营企业销售的由山西省外企业生产的烟花爆竹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样50个批次,其中鞭炮5个批次,双响炮4个批次,组合烟花41个批次,涉及50家省外生产企业。本次抽查合格44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

  本次抽查依据GB1063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9593《烟花爆竹组合烟花》和GB21555《烟花爆竹双响(升空类产品)》标准等要求,主要对包装、外观、引火线、筒体、主体稳定性、禁用药物、药量、产品烧成率、标志、封头、药种、燃放性能、部件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总体来看,经过近几年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社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严格把关,该省烟花爆竹商品质量有了明显改观,抽查合格率逐年提升。本次监督抽查烟花爆竹商品的合格率比去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尽管如此,该省市场上爆花爆竹商品质量仍然不容乐观,消费安全、经营安全问题仍需引起相关监管部门和经营者、消费者的高度重视,严格防范各类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的发生。

  本次监督抽查烟花爆竹商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为:

  一是筒体不合格。筒体不合格表现为筒体的规格尺寸达不到标准要求。筒体反映了组合烟花的内在质量,有些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淡薄,不能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致使筒体有的过长,有的过短,影响到燃放的安全性,有的在燃放过程中可能引发炸筒等问题发生,给燃放者留下安全隐患。本次抽查的商品中,有2个批次的商品筒体不合格,不合格商品占到4%。

  二是标志不合格。标准规定烟花爆竹的“标志”应包括品名、产地、执行标准、燃放说明、含药量、警示语、生产日期(批号)及保质期、产品级别、产品类别等内容。本次抽查中有5批商品标志不合格,不合格商品占到10%,主要表现为有的警示语、燃放说明标注的内容不全或字体不符合标准要求,有的标注字号小、使用繁体字等。不全的标识未起到告知消费者的义务,易使燃放者错误燃放,留下安全隐患。在本次抽查中,由朔州市朔城区银翔烟花爆竹经销部经销的标称富平县天顺和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7g/个天顺和牌精制双响炮、由应县宏昌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经销的标称浏阳市瑞祥出口花炮厂生产的8g/个双响炮,其筒体、产品标志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是引火线不合格。引火线,又称药捻,是指用于烟花爆竹点火、传火、控制时间的烟火药制品。引火线又被称为烟花爆竹燃放者的“生命安全线”,合格的引火线能够保证燃放者在烟花爆竹引爆前跑出危险区域。引火线短,往往来不及躲闪,留下安全隐患。本次抽查的商品中,共有2个批次的商品引火线不合格,不合格商品占到4%。在本次抽查中,由朔州市平鲁区鸿青烟花爆竹经销部经销的标称上栗县锦成出口花炮厂生产的2000型龙山牌发财红炮,其引火线、产品标志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四是药量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标准中均有对应的最大装药限制,超药量的商品会给燃放者留下安全隐患。本次抽查的商品中,共有2个批次的商品药量超标,不合格商品占到4%。在本次抽查中,由朔州市朔城区永乐烟花爆竹经销部经销的标称湖南西陵富里国荣出口花炮厂生产的1000型(168)国荣牌发财炮鞭炮,其引火线、药量、产品标志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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