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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正式开始执行机动车国四标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查询网 点击数284 更新时间:2015/3/4 8:12:1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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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查询网:广西柳州市环保局、柳州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布通告,从3月1日起,柳州开始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届时,柳州开始进入“好车加好油,排放更环保”的良性循环状态。 执行国四排放标准,柳州市对不同来源和类型的车辆进行了细致规定,同时要求各机动车销售企业,根据通告组织安排销售计划,按期禁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的有关规定。 按照通告,自3月1日起,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销售、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和外地转入该市的机动车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禁止销售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包括铁路机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对达不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达到国四排放标准但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业务。 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外地转入该市的机动车,先由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部门进行机动车环保排放等级核查,出具《柳州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车型审核证明》。车主凭该审核证明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业务。新购置和区内转入该市的机动车,需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应同步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区外转入该市的机动车,一律在该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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