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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宣贯会在北京召开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点击数760 更新时间:2015/3/10 8:05:5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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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汽标委”)于2015年1月21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宣贯会。工信部装备司瞿国春副巡视员、汽车处佘伟珍副处长、国标委工业二部肖寒副主任出席会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汽中心”)汽车标准化研究所(以下简称“标准所”)冯屹所长主持会议。参会的还有中汽中心标准所金约夫、王兆副总工程师。 会上首先由标准起草负责人之一王兆介绍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制定的背景和意义,全面解析了GB 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 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和主要技术内容。 工信部和国标委领导对汽标委组织行业开展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制定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中汽中心及各整车、零部件及研究机构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做出的不懈努力表示了充分肯定。 瞿国春副巡视员强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对我国现有乘用车节能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和升级。瞿国春要求汽车企业要切实执行标准要求,提前做好产品规划,进一步加快节能技术和节能车型的研发、生产和应用,汽标委要抓紧“循环外技术节能效果评价方法”等配套标准的研究制定,持续推动我国汽车工业的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肖寒副主任指出,党中央领导要求能效标准要定期更新,并真正执行。工信部精心组织汽标委,修订形成的乘用车第四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既有利于降低汽车能耗,减少消费者的用车成本,也有利于减少汽车排放,是利国利民的标准。本次宣贯会是落实党中央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标准实施的第一步。希望汽车行业企业切实做好第四阶段标准的实施工作。 工信部还介绍了2012年以来乘用车第三阶段标准的实施情况,对当前乘用车节能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了说明,并介绍了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思路。工信部表示将会继续引导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和进步,并抓紧制定出台基于汽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积分交易和奖惩办法。 冯屹所长表示,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制定工作已在工信部、国标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在全行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顺利完成,汽标委将继续配合工信部和国标委开展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并依托近期成立的汽车节能分委会统筹开展汽车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和重要标准的研究与制订,进一步加强标准制修订前期可行性研究,做好标准实施效果跟踪评估,不断完善汽车节能标准体系。按照工信部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循环外技术节能效果评价方法”技术标准,着手准备研究面向2025年的整体节能目标和技术路线,为持续降低我国汽车燃料消耗量,不断提升我国汽车节能技术水平做出积极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