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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等标准宣贯会在天津举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查询网  点击数816  更新时间:2015/3/16 8:38:46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国家标准查询网:3月12日,国家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在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召开了GB11887《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等标准宣贯会,全市60多家首饰经销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天津质检院副院长李书印从标准法规层面分析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887的修订将对首饰行业产生的重大影响。

    中心高级工程师孟建华详细介绍了首饰产品GB11887和GB28480《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条款。她表示,此次GB11887标准的修订是以标准修改单形式进行,于今年2月11日获批。新标准的最大变化是取消 “千足金”、“千足铂”、“千足钯”、“千足银”的纯度命名。以后,市场上销售的贵金属首饰标签(证书)中的产品名称只能包括纯度、材料、宝石名称和首饰品种4项内容。贵金属含量大于990‰的首饰,必须被标注为足金(铂、钯、银)。如,金含量达到999.0‰的戒指,应命名为“足金戒指”,而不能称为“足金999戒指”、“999足金戒指”或“足金戒指(Au999)”等,印记中也应标注为“足金”。此外,根据生产、销售企业、检测机构等相关方面的意见,该标准设置15个月的过渡期,即2016年5月4日起正式实施。在过渡期内,符合原标准相应条款或新标准要求的产品均允许销售。此次标准修改不仅将引导企业提高贵金属首饰设计水平和工艺质量,提升产品的文化价值和企业的品牌价值,同时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把产品质量信息准确传达给消费者,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个性消费。

    除上述标准外,中心副主任崔建军讲解了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 472-2012《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饰品 标识》,结合若干合格标识与不合格产品的实例,加深企业对饰品标识的认识。

    现场,质检中心与企业代表共同交流探讨标准及其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企业代表一致认为,会议对于企业规避质量风险、保护消费者与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会后,中心主任曹维宇介绍了购买金银珠宝的注意事项,他提醒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商家,“多走走,多看看,货比三家”,购买时需仔细检查商品质量、标识,开具发票时要确保品名详细。购买后,如果对商品真伪表示质疑,应及时前往正规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据悉,国家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是在天津市金宝饰品监督检验中心基础上组建,并于2014年3月经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饰品专业质量检验机构,是全国珠宝玉石标委会、全国首饰标委会成员单位,在全国珠宝首饰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该中心成立后,一直积极发挥国家质检中心的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在行业标准制修订、检验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天津首饰产业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引领天津市金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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