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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建局发文落实“双国标” 规范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查询网 点击数1294 更新时间:2015/4/10 8:29:07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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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查询网:4月1日,清远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要求住宅建筑工程落实光纤到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清建[2015]56号)(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各住宅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光纤到户两项国家标准。 据了解,2013年3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并于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文(粤建科[2013]32号)的文件精神,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而清远市在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在全省已经滞后,此次市住建局发布的《住宅建筑工程落实光纤到户有关事项通知》将加速规范光纤入户推广落实。 《通知》规定,7月1日起,所有新建、已建尚未验收的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光纤到户工程同时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要通知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到场监督。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建设等有关单位另行介绍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供应等业务。 《通知》特别强调,根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规定: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这也意味着,电信企业不得与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广大业主投诉的“一个小区为何只能有一个电信运营商”的情况将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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