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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将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V标准普通柴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查询网  点击数331  更新时间:2015/5/11 9:10:53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国家标准查询网:我国将抓紧启动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国VI)标准制订工作,力争2016年底颁布,并于2019年实施。

  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日前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我国将在参考国际先进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加快油品标准制修订步伐,完善标准体系。2015年6月底前发布新的普通柴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尽快发布第五阶段车用乙醇汽油标准(E10)、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及生物柴油调合燃料(B5)标准。尽快修订出台船用燃料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力争2015年底前发布。

  方案明确,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11个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

  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在东部地区重点城市供应与国IV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17年7月1日,全国全面供应国IV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IV标准的普通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国供应与国V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V标准普通柴油。

  下一步,将建立国家能源局、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重点炼油企业的工作协调机制,每年组织申报、审核升级改造支持项目。财政部根据审核结果,下达贴息补助资金。同时,对本方案内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分析称,虽然目前各地对油品质量升级已有预期,不少地区早已达到国V标准,油品质量升级提前将利好异辛烷、脱硫催化、加氢反应等相关油品升级概念股,包括海越股份、三聚环保、三维工程、茂华实化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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