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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点击数312 更新时间:2015/5/29 9:49:20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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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宣传,扩大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根据《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第36号公告)的有关要求,我部进一步细化对国际标准化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时提交总结和报告 ISO/IEC主席秘书处承担单位和国内技术对口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工作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在组织参加相关ISO/IEC技术机构会议后30天内提交参会情况总结。上述报告、总结的提交情况将纳入国际标准化工作绩效评价考核范围,并作为调整相关工作经费的依据。 二、即时提交重要国际标准化活动信息 各ISO/IEC主席秘书处承担单位、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和有关国际标准化活动参加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重要信息和动态,主要包括以下信息内容: 信息报送应注意时效性和准确性,一般应在重大国际标准化事件发生一周内报送信息,报送内容准确完整,说明工作的重大意义,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 信息报送及时、报送数量多的单位,以及取得重要成绩,报送信息被国务院、质检总局相关信息简报采用的,我委视情况予以奖励。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将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同时报送我部,电子邮件主题需标识为国际标准化信息。 特此通知。 2015年5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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