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9月1日起国家对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 |
作者:厦门检验检疫局认监处 黄春梅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报 点击数676 更新时间:2015/8/25 11:58:42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
|
根据认证规定,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的消防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厦门检验检疫局自9月1日起将对消防产品实施入境验证,没有获得认证的消防产品将被拒之于国门之外。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我国已于2003年起对部分产品实施强制认证。截止目前已有20大类158种产品列入实施强制认证产品范围。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消费者,关注9月1日后身边更换的消防产品,如楼道的灭火器、安全通道指示灯等等是否带有认证标志。 相关资料: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部分消防产品目录 消防车、火灾报警产品、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消防装备产品、消防水带、灭火剂、灭火器、消防给水设备产品、喷水灭火产品、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避难逃生产品、消防通信产品。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