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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成为促进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作者:本报记者丁莹采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报  点击数747  更新时间:2015/12/15 9:17:3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引爆绿色生产消费的触点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成为促进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本报讯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作为促进节能低碳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目前已被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广泛采信,国家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节能惠民工程”、“金太阳工程”等方面强制或优先采购获证产品,先后发布18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50多类节能产品和数千家获证企业入围,产生了显著的节能减排效益。

    以节能产品认证为例,经测算,2010~2014年获证产品累计实现节能量折合标准煤1.83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57亿吨。在第一批低碳产品认证目录的四大类产品中,以资源消耗多、环境负荷大的水泥行业为例,水泥工业是基础原材料工业,也是二氧化碳排放大户,水泥行业生产排放的二氧化碳约占我国工业生产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20%,2014年,我国水泥产量约15亿吨,理论分析按照水泥行业的现有水平,通过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可确定每生产1吨水泥约减少45公斤的二氧化碳,按低碳产品认证占总量的50%来测算,每年至少可以减排约3375万吨二氧化碳。

    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在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低碳产品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碳排放量值符合相关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为了提高用能产品以及其它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改进材料利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国相继建立了节能产品、可再生能源、低碳产品等认证制度。

    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产品、服务及其过程的碳排放量进行检测、核查、审定和认证等技术评价活动,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引导低碳生产消费方式,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近年来,有关国家陆续建立了碳足迹、碳核查等合格评定制度,为各国减排行动及建立碳排放市场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撑。建立我国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将为低碳产品的生产、消费和政府监管提供科学评价与采信依据,促进低碳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碳排放领域的话语权。

    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共同发布《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此办法,我国将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低碳产品目录,统一的标准、认证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统一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规范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促进我国低碳产业发展。该办法还同时规定了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机构及人员的资质条件,明确了实施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和相关法律责任。

    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明确要求,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方案提出,整合节能和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制定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实施节能认证的产品由117类扩大到139类,强化对认证结果的采信。

    201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建立了国家统一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分为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两种认证形式,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有效期为3年。根据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确定产品认证目录、认证依据,促进认证结果的社会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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