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包装饮用水新国标正式实施 矿物质水等悄然下架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查询网 点击数582 更新时间:2016/1/11 8:34:27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国家标准查询网:以往,市面上的包装饮用水可谓名目繁多:饮用天然水、饮用矿物质水、蒸馏水、矿泉水、纯净水……各种各样的饮用水名称令人挑花眼。随着2016年1月1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下称“新国标”)的实施,饮用水名称混乱的局面得到有效改善。1月6日,在市区几家大型超市里,蒸馏水、矿物质水大多已经悄然下架,只有极个别新国标正式实施前生产的产品仍在销售。 据了解,新国标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其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新国标4.1的内容为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当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4.2的内容为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这意味着,饮用水市场的重新“洗牌”。 新国标规定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此外,在适用范围方面,新国标也给出了明确范围,该标准适用于除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外的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 除了天然矿泉水外,市面上销售的包装饮用水分为两类,一类是饮用纯净水,不是纯净水的统称“其他饮用水”。以前市场上令人眼花缭乱的“弱碱性水”“蒸馏水”“矿物质水”“功能水”等名称,已很难找到,只有极个别新国标正式实施前生产的产品仍在销售。根据新国标要求,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新国标要求,在此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由于名称不同,饮用水的价格差异也非常大,价格从不足一元到十几元不等。比如,“康师傅优悦包装饮用水”550毫升仅售0.89元,而农夫山泉一款标注适合婴幼儿的饮用天然水,一瓶1升装的要9元。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