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行业,逐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试行政府购买检验检测服务,逐步放开检验检测市场,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已成为新的趋势。 2014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自贸试验区采取了“快检快放”、“即查即放”等促进贸易便利化措施,推出了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的查验模式以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尝试“管检分离”,具体的检验检疫监管方式,逐步从事前检验过度到事中事后监管。随着口岸“三互”和“三个一”的实施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的管理办法,“管检分离”已成为大趋势,进出口检验检测市场将以第三方检测为主。检验检疫机构在新形势下如何发展?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技术保障部门,在市场经营和发展中具有明显优势: 一是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检验检疫行政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部门,是我国检测实验室中检测能力最强的机构之一。长期以来,直面国际贸易技术措施,帮助出口企业解决贸易技术措施难题,建立了检验检疫实验室,配备了先进的检测设备,能解决高难的检测项目,检测技术在国内领先。实验室检测项目涉及行业众多。 二是技术人才实力雄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集中了检验检疫系统一大批具有较高素质、水平和丰富技术经验的人才,检测技术人员中不乏博士、院士、研究员、教授和高工。 三是长期从事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有很强的技术优势,能及时了解、掌握国际最新检验检测技术,并拥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完善的国内外先进标准和法规信息的数据库。 四是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是中国计量认证和CNAS认可实验室,经常参与国际组织的能力验证及合格评定活动,大部分机构已获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机构以及国际大企业的认证认可。 检验检疫实验室既是检验检疫机构决策、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撑部门,也是检验检疫政府部门采购检测服务产品的提供者,长期依附于检验检疫机构,为法定的检验检疫业务和检验检疫决策提供免费的技术数据,是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基础。面对“管检分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该如何去做? 笔者认为,其方式有以下三种: 1转变检验检疫职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完全市场化。 随着管检的逐步分离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重组,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检验检疫实验室与行政主体彻底剥离,变检验检疫职能为政府纯监管业务,技术执法(公务员)和技术保障(事业编制)实施分离,将卫生检疫、动物检疫、植物检疫、食品检测业务全部市场化,实验室逐步剥离出去,有偿购买第三方检验、检测和检疫服务,不再设立技术保障机构,检验检疫实验室经营从“事业”转变到“产业”,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逐步弱化公益性服务的性质。按照全国“一盘棋”的思路,实验室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品牌、统一经营管理。被剥离的实验室由国家或由各省成立综合的检验检测技术事业机构(集团化),逐步过度到经营市场化、公司化运作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探索国有资本退出。
一方面有偿为检验检疫官方提供法定的检测任务,并承担检验检疫机构有关科研工作,提供检验检疫机构政策决策依据。积极申请相关的资质认可,拓展检测功能,优化检测手段,确定以市场为导向的检测项目开发以及认可扩项。 另一方面市场化运作,为第三方提供委托的检测任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提高检测市场占有份额。 2检验检疫实验室与行政主体部分剥离,半市场化运作。 各地检疫检验实验室与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部分剥离,按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的要求,由各省综合设置检验检测技术机构,仍保留卫生检疫、动物检疫、植物检疫、食品检测业务的公益性质,强调国家行政执法的主题地位,将不适宜市场化的检验检疫业务纳入到公益检测机构。 业务可以分为两种模式: 一种是官方政府实验室,完成进出境检验检疫的法定检测任务,承担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科研工作,提供检验检疫机构政策决策依据。主要解决“做专做精”问题,提升检验检测、科研创新、标准研制和综合服务等核心能力。 另一种是作为第三方实验室,重组成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接受进出口企业委托的检测任务,解决企业为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检测设备投入大的困难,同时为相关方委托检验提供检测服务,向企业提供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过程的检测分析。 3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分类改革,完善政府公益实验室。 检验检疫实验室与行政主体一体化,由各省综合设置公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立有效的检验检疫技术检测平台,作为检验检疫机构行政执法的重要技术支撑,强调国家行政执法的主题地位,保留卫生检疫、动物检疫、植物检疫、食品检测业务的公益性质,将不适宜市场化的检验检疫业务纳入公益检测机构。 开展对社会检验检测实验室的检测数据评价、能力验证、质量监控等公益业务,突出“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等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为政府加强口岸安全、核生化防控、进出境查验、外来传染病防控和外来有害生物防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全面提升检测水平,切实做到“检得出、检得快、检得准”。扩大检测领域对外开放,被剥离的实验室和检测业务交给市场,可以通过拍卖、租赁等方式将经营性检测业务交给市场经营,逐步过度到企业化、市场化,主要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口岸建设的重点进行转移,口岸需要建立实验室的,不再设立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技术类公务员队伍建设要求,建立技术类公务员队伍,补充到基层、口岸检验检疫实验室,为检验检疫机构执法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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