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五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点击数620 更新时间:2016/2/22 8:54:0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重点工作部署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458号)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五部门)决定启动第二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简称两创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城市示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工信、科技、商务、工商等部门向五部门提出申请。各省限推荐1个城市(省会城市、一般地级城市、直辖市所属区县),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已有城市纳入两创示范的省份本次不再申报。 二、各省推荐的城市应按《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应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线,充分体现“企业主导、政府服务、政策集成、机制创新”的原则,科学谋划支持创业创新的总体思路,详细编制2016-2018年三年示范目标、示范内容、保障措施,突出区域特色和产业特色,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三、各省应在2016年4月29日前提交申请文件和推荐城市的实施方案(含电子版)。五部门将组织开展竞争性选拔工作。 联系方式: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506; 附件: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财政部办公厅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