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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罗定肉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08年第58号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章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点击数1732  更新时间:2008/5/27  文章录入:Chinagb  责任编辑:Chinagb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批准对罗定肉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08年第58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罗定肉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罗定肉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罗定肉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罗定肉桂产地范围的函》(罗府发〔20072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罗定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

 

中国肉桂(Cinnamomum aromaticum Nees)。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红壤或赤红壤,pH4.55.5之间,海拔高度在100m500m之间,坡度在30°以下的山坡地,要求土层深厚、质地疏松、通透性强,水源充足。

 

(三)栽培技术。

 

1. 采种:果皮呈紫黑色后采收。采收后搓洗去果皮晾干后即可播种。种子不得在阳光下曝晒和长期存放。

 

2. 育苗:选择水源充足、土层深厚、肥沃湿润的沙壤土或轻壤土播种,每667m2(亩)播种量≤20kg。播种20天后,揭去席草,搭建遮荫棚。苗长至30cm35cm高时,揭棚架,控水控肥进行炼苗,让叶梢晒至老熟蜡黄。

 

3. 定植:定植时间:在3月至4月,选择阴天或小雨天挖取苗木定植。定植密度:每667m2(亩)定植≤800株。

 

4. 施肥:定植前每穴施不少于1.5kg有机肥和0.25kg磷肥;定植后,结合抚育,每株施不少于0.25kg氮肥或0.25kg复合肥。

 

5.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肉桂采收。

 

定植后5年或砍伐重新萌芽后3年方可采收。采收时先在分枝处环割树皮一圈,深度达木质部,再往下≤50cm处环割一圈,然后在2个割圈之间纵切一刀,慢慢撬起树皮。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外观

槽状或卷筒状,外表面有不规则的细皱纹、小裂纹及横向突起的皮孔;内表面略光滑,有细纵纹。

色泽

外表面灰棕色,内表面红棕色或暗红棕色。

香气

具有罗定肉桂的特征香气

味觉

味甘甜、辣味适中

 

2. 理化指标:

 

 

 

 

水分/ (%)                   ≤

17

挥发油/ (%)                 ≥

2.0

肉桂醛/(以挥发油计)(%  ≥

90.0

灰分/(%)                    ≤

3.0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罗定肉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罗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罗定肉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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