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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12期总第44期)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食药监局网站 点击数306 更新时间:2016/3/28 5:30:30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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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标称庆阳市维思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野杏肉的二氧化硫不合格; 标称静宁县农畜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猪蹄皮冻的山梨酸不合格; 标称镇原县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的二氧化硫不合格; 标称镇原县星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的二氧化硫不合格; 标称兰州顶呱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呀咕嘟甘草杏的二氧化硫不合格。
三、危害分析: 1.二氧化硫:长期食用二氧化硫含量超高的食品具有很多危害:二氧化硫随着食品进入体内后生成亚硫酸盐,并由组织细胞中的亚硫酸氧化酶将其氧化为硫酸盐,通过正常解毒后最终由尿排出体外。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机体可以认为是安全无害的,但超量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毒性主要表现为经职业接触和过量进食所引起的急慢性危害。 2.山梨酸:安全性较高,一般食品中添加量只要不超过限量要求是很安全的,如果超标严重,并且长期食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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