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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青团食品监督抽检情况:4批次不合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718  更新时间:2016/4/1 9:54:50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31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报2016年清明节前夕上海市青团食品监督抽检情况,共抽检72批次,有68批次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合格率94.44%。

    清明节前夕,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市生产经营的青团食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抽检72批次,样品涉及杏花楼、沈大成、老大房、乔家栅、功德林等知名品牌。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青团》(DB31/2001-2012)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检验项目主要包括:铅、总砷、铝、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丙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结果显示,有4批次不合格,分别是在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川沙店抽样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上海华榕食品有限公司的华榕悠品青团(麻蓉)、华榕悠品青团(红豆沙),不合格指标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上海老同盛有限公司西凌食品商场抽样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上海遥力食品有限公司的荠菜青团,不合格指标为菌落总数;以及在上海清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开鲁路店抽样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桐乡市乌镇泰丰斋旅游工艺品食品有限公司的艾草青团,不合格指标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不合格食品已下架,相关区县市场监管局将对以上企业依法查处。

    小贴士: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但青团作为粮食制品,依据相关标准规定是不得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

    食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用青团时,可闻其味、看其色,不采购有异味薄膜包覆的产品。食用时需重复加热的,必须去除塑料薄膜。青团属于易腐败食品,购买后应尽快进食,避免长时间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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