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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消防条例5月1日起施行 规范消防标准
作者: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苏琳  文章来源:半岛晨报  点击数632  更新时间:2016/4/13 10:40:23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在消防通道前停车不再仅仅是收到一张违停罚单这么简单。《大连市消防条例》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大连市消防若干规定》同时废止。《条例》首次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进行立法规范,消防通道被占用最高可罚五万。若发生火灾扑救,可对堵塞消防通道的车辆进行强制排除。 4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公安消防局等相关部门,对《条例》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首次明确

  规划危险化学品聚集区先得过“消防关”

  《条例》从法规的层面首次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等项目区域规划的工作要求,规定规划危险化学品聚集区及大型石油化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项目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意见。

  九类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纳入法规监管

  我省明确将甲乙类生产厂房、具有一定规模的石化产品库区、可燃气体储罐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9类容易发生火灾事故,以及发生火灾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列为火灾隐患高危单位。

  本市范围内石化企业、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地下交通工程等建筑和场所数量众多,因此《条例》首次将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上升到法规层面。《条例》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其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鼓励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火灾公众责任险产品。

  国内率先对外墙保温施工消防安全立法规范

  《条例》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外墙保温材料、外墙施工等问题进行规定:

  一是严格建筑外墙设置物和户外广告的设置,要求建筑外墙设置的牌匾、电子显示屏、条幅等,应当采用不燃、难燃材料或者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并不得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二是严格外保温材料的使用和建筑外立面施工。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主要集中在对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要求,但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技术保障缺乏规定。《条例》从施工管理和技术手段上对上述问题加以规范,即使是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在立法层面也尚属首次。

  条例第三十三条明文禁止下为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一)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公共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地下建筑使用液化气作燃料;

  (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塑料容器贮存汽油、酒精或者使用可燃气体充填气球及其他飘浮物;

  (三)餐饮场所在餐厅内使用燃气钢瓶或者液体燃料。

  首次立法规范出租屋和老旧建筑消防安全

  问题

  在以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租房屋因为属于业主个人住宅,并非公共区域,因此并未纳入公共建筑范围,也就没有列入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监管范围。但出租房屋火灾隐患逐渐凸显,主要存在建筑年代久远,消防设施缺失;房间居住人数没有规定,疏散难度大;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职能主体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

  从火灾数据统计看,老旧建筑火灾的发生率远远大于其他建筑及场所。老旧建筑火灾隐患突出,主要体现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被堵塞,私搭乱建、线路老化,生产、仓储、居住混搭,以及消防设施缺位。

  应对

  《条例》规定了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得占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条例》明确了建筑物、场所符合建造或者改造当时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但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有据

  四条规定帮消防通道“挪”车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居民住宅小区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汽车的现象普遍存在。大连市公安消防局方面介绍,一方面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二是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相应执法权限,对此类问题缺少制约手段,或是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将停车位划在消防车通道上。目前,本市针对居民住宅小区私家车停车位的配比既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也没有国家或地方强制标准,查处此类问题,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

  本次《大连市消防条例》修订工作中,主管部门专门对这类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和探索,设定了四个法规条文,对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进行解决:

  第二十条规定,居民住宅区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车通道。高层建筑应当在消防扑救面的室外划定供大型消防车作业的场地。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场地等进行挖掘施工的,工程结束后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回填复原。

  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车扑救作业场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管理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车扑救作业场地的行为应当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火灾时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扑救作业场地、堵塞消防设施的车辆或者其他障碍物。

  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以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动的专职消防队执行扑救火灾任务时,可以对因占用消防车通道或消防车扑救作业场地、堵塞消防设施而影响扑救火灾的车辆及其他障碍物实施强制让道或者排除。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车扑救作业场地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呼吁

  市公安消防局方面向广大市民呼吁,解决停车占用消防车道的问题,不可能仅仅依靠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既需要依靠政府力量新建停车场以缓解停车压力,也需要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履职、加强管理,更需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为特种车辆执行特种任务,留下充足的通行和作业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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