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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杨春酒业公司“东方杨春”白酒质量不合格 遭到通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点击数632  更新时间:2016/6/6 9:40:17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近日,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16年3月份流通环节食品市级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此次抽检品种为肉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等13个种类,经检测发现不合格样品12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8.83%。其中,山东东方杨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方杨春(白酒),因酒中总酯(以乙酸乙酯计)含量不合格,遭到通报。

    近日,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16年3月份流通环节食品市级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据悉,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份抽检品种为肉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等13个种类,以非食用物质、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易出现问题的项目为检测重点,共计700批次。经检测发现不合格样品12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8.83%。其中,山东东方杨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方杨春(白酒),因酒中总酯(以乙酸乙酯计)含量不合格,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被抽检产品为东方杨春(白酒),被抽检单位为诸城市百盛大华超市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为山东东方杨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格为500ml/瓶,生产日期为2013.8.7,不合格项目为总酯(以乙酸乙酯计)。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标称市外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已通报相关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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