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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省商品从宁波口岸直放出口 货值超48亿美元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658 更新时间:2016/6/23 11:16:19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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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宁波6月23日电 记者从宁波检验检疫局获悉,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有9.87万批来自浙江省(宁波除外)、福建、安徽、江西等23个省的商品从宁波口岸直放出口,货值48.17亿美元,极大拓展了宁波口岸腹地,提高了宁波港提货能力。 据介绍,进口方面,已有328批进口商品从宁波口岸直通义乌、衢州和杭州等地,1737.63万美元,增速明显加快,2016年1月至4月的进口直通批已超去年全年,批次、金额分别为2015年全年的2.1倍和3.1倍。 据了解,宁波口岸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义乌进口货物直通放行,并在同年8月和11月,分别启动了长江经济带出口和全国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模式。该模式以“三通两直一清单”为核心,大大提高了企业通关效率。 今年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指出,破解发展难题,就是要通过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宁波检验检疫局以重建整体最优业务流程为目标,抓住重点、解决 难点、突出亮点,不断实现流程最简化、监管精准化、效能最优化,激发出检验检疫事业发展新活力,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式发展。 为实现检验检疫业务的互联互通,宁波检验检疫局一方面在辖区全面推行“通报、通签、通放”一体化模式,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任一机构组合办理报检、签证、放行等检验检疫业务。另一方面,与内陆检验检疫局加强协作,响应质检总局全国一盘棋有关要求,全面实施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改革。与江西、浙江检验检疫局签署了关于直通放行、深化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的合作备忘录。 据了解,针对业务办理和机构设置不匹配现状,2015 年9月14日,宁波检验检疫局正式实施新的机构和业务分工,实现业务实施部门的前推后移,推动分工更合理,检疫把关效能更突出,企业办事流程更便捷。例如:食品农产品等直接进入流通的进口商品可在口岸实施集中查验,一次性完成检验检疫,无需再拉到目的地实施检验,确保了商品质量安全和通关顺畅。 法检目录调整后,“重口岸、轻产地”和目的地辖区进口监管空心化的问题日益突出。宁波检验检疫局将进口工业品全部调整至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属地化管理,产地各县市区的进口商品可在目的地直接申报检验检疫手续,提高了企业通关便利程度。 作为国际一流的深水枢纽港和国际集装箱远洋干线港,宁波港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丰富和拓展口岸功能,打造港口经济发展“新引擎”,宁波检验检疫局不断加快口岸升级步伐。 据悉,相关农产品进口业务量将实现数十倍的增长,产业集聚和虹吸效应不断凸显,成为港口经济新的增长点。今年一季度,宁波口岸共进境苗木187批、11.13万株、货值1126.2万美元,批次、货 值同比分别增长108%和58.5%。在继续保持全国进口罗汉松第一口岸的同时,宁波已成为全国进口景观树第一口岸。 “多区域、多模式、多品类”的宁波跨境电商发展新格局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应:仅宁波保税区一家,销售额货值已达5.4亿元,吸纳了169家电商企业,备案商品超过9000种。同时,宁波(国际)电子商务产业 园已建成交付,出境电子商务有望在今年6月正式试点运行。 2015年7月,全国首个港口物流服务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通过质检总局验收。通过创新口岸组货地模式,实现口岸一次通关,推动监管理念从产品批次向企业主体转变,探索信用放行、出口监督抽查等举措。 随着“互联网+”理念引入行政管理,在口岸建设集申报、监管、物流及金融服务等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电子平台的条件已经成熟,质检总局以及浙江省和宁波市政府多次组织研讨会推进“单一窗口”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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