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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推荐性行业标准:发生安全事故 平台先行赔付
作者:记者刘志强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526  更新时间:2016/8/3 9:56:59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本报北京8月2日电:近日,为落实出租汽车改革方案和网约车管理新规,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推荐性行业标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网约车平台应保证网络服务平台的运行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规范》提出,网约车的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宜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等供乘客使用;车辆标志应符合当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宜使用嵌入式车载终端,不应在车内悬挂或者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随车应携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此外,网约车平台应通过安装车载终端等手段,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网络服务平台(又称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实际(又称线下)提供服务车辆一致;建立车辆定期检查、保养制度,并建立完整的车辆维修、保养档案,确保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驾驶员管理要求方面,《规范》提出,要建立健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简称驾驶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制度,应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运营期间应实时采集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与驾驶员上传身份资料进行对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还提出,驾驶员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此外,订单信息不应向处于载客状态的车辆推送,对于即时用车服务,平台在推送信息时应屏蔽乘客下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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